银保监:鼓励保险公司创新跨境铁路运输货物相关保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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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着近年来中欧班列等跨境铁路运输的快速发展,为稳妥推进铁路运输单证相关金融服务试点,助力企业开展跨境贸易,近日,银保监会与商务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试点更好支持跨境贸易发展的通知》(全文详见左下角“阅读原文”)。

《通知》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创新,探索扩大服务范围,有效满足外贸企业、铁路承运人、货运代理人在货运保险、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需求,为在途铁路运输货物提供风险保障。支持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等方式,进一步分散风险。

在加强风险防控方面,银行应注重对外贸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分析,合理运用保证金、销售回款账户监管等方式缓释风险。鼓励银行加强同担保机构等合作,有效发挥担保增信和风险缓释功能。银行应加强商品市场研究,为快速评估、处置抵质押物提供支持。银行应主动关注外贸企业、铁路承运人、货运代理人保险投保情况,防范在途货物损毁、灭失等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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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健全管理机制方面,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铁路运输单证金融业务特征和主要风险点,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,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。有条件的机构可适当加大金融资源配置,优化绩效考核指标,推动业务稳健发展。

在深化各方协同方面,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深入了解当地跨境贸易发展情况、银行保险机构政策诉求及企业需求,与司法、交通、铁路等部门加强合作,营造良好政策环境。鼓励行业自律组织加强宣传引导,积极推广业内良好做法,组织开展相关培训,研究建设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平台系统。

河南、重庆、四川、厦门、青岛为第一批试点地区,试点时间一年。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逐步扩大试点范围。试点地区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当与当地商务主管、铁路运输等部门充分沟通,选择风险管控能力强,有创新意愿和能力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试点,强化风险监测,及时发现并报送铁路运输单证金融服务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。(银保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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